《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施许工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25 18:2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22〕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6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参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试行本告知承诺制。

  二、目标任务

  制定出台《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符合广大企业群众对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质量的期待。在新形势下,企业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多期待和要求,近年来,营商环境也成为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议题,对此,适时推出“承诺制”审批服务企业举措,有利于及时响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营造重视营商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依托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当日核发。

  三、工作进展

  《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于2024年4月25日正式印发并开始实施。

  四、范围期限

  整体项目“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图已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桩基项目“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已确定的总平图和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图已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出台的《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包括以下内容:1、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即指在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申请时,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承诺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2、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管理模式。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施工、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组织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3、违反告知承诺制的处理模式(一)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二)在停工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列入石狮市信用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审批的项目,整体或桩基部分的工程施工图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并已下达任务由政府部门采购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相关审图费用由政府支付)。

  2、违反告知承诺制的处理模式(一)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二)在停工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列入石狮市信用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关键词诠释

  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即指在工业类(含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申请时,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只需企业及参建单位共同签订“承诺函”,以“承诺函”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承诺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83051230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