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印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4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狮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7月3日起施行。市人社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助力全面建设贸工联动、全域共富的现代化滨海城市,以积分管理有效配置公共培训资源,创造相关人才迅速成长的有利环境,根据《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狮委人才〔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指标分配
2024年积分培训具体指标分配为A类新市民30个名额、B类新市民20个名额、C类民办高校人才20个名额、D类新闻行业人才10个名额、E类电子商务行业人才20个名额。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积分培训对象、积分培训内容、积分培训补贴标准、积分培训补贴申请、监督管理等方面。
1. 积分培训对象。取得积分培训准入卡的石狮市新市民(A、B类)、民办高校人才(C类)、新闻行业人才(D类)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E类)。
2. 积分培训内容
(1)A类、B类、E类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C类、D类人员除了以上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外,还可参加学历教育或进修培训,但只能选择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或进修培训中的一种申请补贴。
3. 积分培训补贴标准
(1)A、B、C、D、E五类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其中A类、B类、E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C类、D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2)C类、D类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3)C类、D类人员参加进修培训,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4. 积分培训补贴申请: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期限。
5. 监督与管理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积分培训申请人和培训机构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其他事项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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