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石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狮住建规〔2024〕4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有序、良性正向、健康发展,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提升市场信心,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相关责任单位(如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已启动政策落地准备工作,具体实施进展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逐步推进。
四、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适度优化规划管控条件、优化土地供给、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允许房地产企业容缺办证、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适度优化资金监管和预售政策、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开展房屋“换新购”活动、适度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其他说明9部分。
(一)惠企措施
1.规划优化:配电房、风雨连廊等部分不计容;安置房按户型分档配车位;商业办公布局、分隔放宽限制。
2.土地政策:取消土地出让限价,明确教育划片,降低拿地条件。
3.开发支持: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项目可调整套型;容缺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缴 50% 土地款即可)。
4.资金监管:对未兑现的房票金额计入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用银行保函置换监管资金;旧项目监管资金50%可用于新拿地。
5.价格政策: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等价格下调不限幅度和时间。
(二)利民措施
1.多子女家庭:购房套数核减1套,贷款政策按核减后执行。
2.换新购补贴:卖旧买新给购房金额0.5%补贴,个税按新购金额比例退还。
3.购房财政补贴:①一手房:买一手住宅给购房款 1% 补贴(与“换新购”择高申请)。②人才补贴:新市民等按 “积分入住”细则补贴;青年人才(18-40周岁,本专科及以上)首次购房最高补12万元(博士),补贴金额以所购商品住宅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上限。需在石狮就业参保3个月,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
4.办理指引:
受理单位:石狮市住建局。
步骤:提交申请(合同、学历、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住建局汇总→市政府审批→财政局兑付。
联系方式:0595-88651386
地址:石狮市住建局233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一)补贴申领规则。所有财政补贴“就高不重复”,青年人才补贴限首套房且3年内禁售。换购补贴与普通1%补贴不可叠加。
(二)房企合规要求。容缺办证后需补足土地出让金;监管资金置换需符合银保监规定。
(三)时间节点。购房时间以网签提交时间为准,购房合同备案后1年内申请补贴,逾期无效。
七、关键词诠释
1.容缺办证:缴一半土地款可先办规划和施工证。
2.换新购:卖旧买新享补贴和个税优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邱金环
联系电话:0595-8865308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