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30日印发了《关于增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狮应急规〔2024〕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民俗文化的一部分,在一些特定节日和场合伸手民众喜爱。然而,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随着我市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整变得尤为重要。综合考虑我市各镇(街道)所辖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禁炮区域、风俗习惯、市场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情况等因素,科学研究优化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是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营造科学合理、安全为主、公平公正、便民服务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以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任务部署安排的重要体现。
(二)制定依据。方案制定的依据主要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福建省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0号)等法规、规章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石狮市2021—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编制思路
(一)部门征求意见情况。本文件在起草过程中,于2024年7月2日将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务内邮发送至市公安局、交通港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至2024年7月8日收齐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所有单位部门均无意见。
(二)合法性审核的经过和情况。文件于2024年7月22日提交应急局相关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核,于7月24日完成合法性审核。同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查,该份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况。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布点规划数量;二是申请布点条件;三是布点要求。
(一)布点规划数量
在原有规划爆竹零售点总量61家基础之上,增加25家(下表)。坚持安全规范第一,适时稳妥调整规划布局。
镇(街道) |
原布设规划数量(个) |
新布设规划数量(个) |
现有零售点(个) |
湖滨 |
禁炮区不纳入布点 |
禁炮区不纳入布点 |
0 |
凤里 |
禁炮区不纳入布点 |
禁炮区不纳入布点 |
0 |
灵秀 |
(涉及禁炮区)5 |
(涉及禁炮区)5 |
2 |
宝盖 |
(涉及禁炮区)6 |
(涉及禁炮区)11 |
6 |
蚶江 |
16 |
22 |
16 |
永宁 |
10 |
15 |
10 |
祥芝 |
8 |
10 |
7 |
鸿山 |
8 |
12 |
8 |
锦尚 |
8 |
11 |
8 |
合计 |
61 |
86 |
57 |
(二)申请布点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零售店(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单位不得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
5.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主体,并具有与零售经营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风险赔偿资金,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6.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2个设置点;
8.零售店(点)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9.实际经营地址应与证件注册地址一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不在政府规定的禁炮区域(狮政规[2024]2号)。
(三)布点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点。适量增加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零售经营秩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以新布点规划为契机,严格准入制度,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标本兼治。零售经营布点情况自动纳入石狮市应急管理一张图,零售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不得自行运输,所售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经营网点,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2.从严把关,落实责任。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定期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将进行检查,严管严控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的经营户。新增网点要坚持从严把关,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不搞一哄而上,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许可又方便群众。现有经营(零售)点数达到新增布点规划数后,原则上不再增加经营(零售)点。
3.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各烟管办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非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尤其要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要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0595—88712898
-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增加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2024-07-30
- 【图文解读】《关于增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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