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31 15:46 浏览量: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印发《石狮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狮发改规〔2024〕2号),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增强石狮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前期工作专班的通知》(狮用地会〔2024〕2号)文件内容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作进展 

  2024年10月,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石狮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市发展和改革局向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修改形成《石狮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经2024年12月23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政策期限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12月31日。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实施范围、分担机制、实施流程及要求、保障措施、其他事项等五部分,具体为: 

  (一)实施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石狮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储备土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有偿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分担机制。按照“政企共担、分类实施、专款专用”的原则,落实《办法》政企分担范围的规定。  

  (三)实施流程及要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储备土地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按项目启动、审批及招标、建设、结算等流程组织实施。《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严格按照最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建设供电公司按照合理节约原则,提出科学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市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政策研究,推动政策创新,确保《实施细则》各项举措落地执行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林 0595-887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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