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范围内工业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激发存量土地二级市场活力,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印发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分割合并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宗地分割
工业用地宗地分割,是指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下,把一宗地分割成若干宗独立用地的行为。
通知中列明了分割宗地的9项要点,明确了分割后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分割方案需根据用地总平面图方案、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进行分割,满足规划、消防等要求,不影响使用功能,符合工业项目配建比例等要求。
(二)宗地合并
工业用地宗地合并,是指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将同一土地使用权人名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同为出让且土地登记用途均属工业的若干宗相连用地整合为单宗用地。
通知中列明了宗地合并的4项要点,例如,宗地合并后的土地经济技术指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建筑退让、停车配建等具体建设要求可以按合并前各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进行整体平衡,也可以仍按合并前各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分别执行;仍按合并前各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分别执行的并宗申请,不再限制两宗地间的建筑退让,但各建筑单体不得跨越原宗地分界线。各要点推动宗地合并与规划管理工作的衔接。
(三)补充说明
1、关于分割、合并宗地沿用原土地出让合同,但原合同无明确各项经济指标的:
一般工业用地指标按照容积率上限3.0,在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密度不设上限;建筑系数下限40%。物流仓储用地指标按照容积率上限4.0,在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密度不设上限,建筑系数下限50%。
2、关于分割、合并宗地沿用原土地出让合同,但原合同未约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的:
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施规范要求;物流仓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3、关于分割、合并宗地涉及抵押或查封状态的:
办理分割、合并的宗地需满足无查封、无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但办理变更登记前需解除抵押登记)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4、关于分割、合并宗地涉及公共配套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
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分割合并工作的通知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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