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省级(闽财农〔2015〕14号、闽财规〔2024〕24号)和泉州市级(泉林规〔2024〕1号)相关规定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省、泉州市级财政下拨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简称“补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三、工作进展
暂无
四、范围期限
补偿补助资金: 指中央、省、泉州市财政安排的,用于林业生态补偿的共同财政事权资金。有效期: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1.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 审核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组织执行、监督管理、绩效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 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具体使用管理监督、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2.资金分配:
方法:采用因素法分配。
核心因素:原则上按林地面积及现行补助标准分配。
补偿范围确定:基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后的天然商品林、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林地面积,实行“五年一定”(即每五年核定一次面积)。
资金来源:根据上级(中央、省、泉州)下达的资金额度进行分解下达。
3.资金拨付流程:
市财政局收到上级预算指标 → 按程序拨付给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补偿面积 → 按本规定标准分解拨付补偿资金。
4.支出管理(核心):
A. 集体所有林地管护补助支出:
1. 集体经济补偿:
原则:应直补到户(全体村民共享)。
例外情况(可集体统筹使用):林地面积较小(1000亩以下);人均补偿不足 50元;林地分布复杂或管护难度大。
允许用途(例外情况下):林业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检查、造林/补植/抚育、或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用于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
2. 劳务补助:用于护林员工资,由村集体在管辖范围内统筹使用。
B. 个人经营管理林地:
所有者经济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发放。
5.监督与绩效: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需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绩效监控与评价。
村集体必须:将补助收支分配和管护落实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财政、林业、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核心要求:专款专用! 不得随意扩大/改变用途,不得截留挪用。
六、注意事项
对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追究责任。
七、关键词诠释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补偿停伐的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用于保护和管理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用于保护和管理支出。
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 补偿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权所有者。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狮市林业资源站,88706791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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