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5-04-21 15:40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4年8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第四项第(三)点要求,对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面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经清理,《石狮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狮卫健〔2021〕32号)予以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淑文,联系电话:0595—887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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