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结合上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1日至4月1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5年4月18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狮发改规〔2025〕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此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石狮市发改局,联系电话:0595—88712056。
-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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