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1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正式实施。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发布。
为规范我市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做好城市建设用地保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
本次办法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石狮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订《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三、工作进展
1.调研阶段(2024年11-12月)
组织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乡镇座谈,梳理本市土地储备重点、难点。
2.起草阶段(2024年12月)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初稿。
3.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2月)
《办法》起草后,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务网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发展局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等13家单位意见,会商单位均无意见。2025年1月24至2月24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4、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2025年4月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依法依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存在《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条以及《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不得设定内容;未发现违反《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以及《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法性审核内容;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5、印发阶段(2025年5月)
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2025年5月30正式印发《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四、范围期限
《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0日止。
五、主要内容
此次起草的《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按照土地收储的流程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总述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总则和工作职责;第二章为国有土地储备,明确储备土地范围、储备土地入库程序;第三章为国有储备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入库、出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委托管理的管护方式;第四章为储备土地资金及经费,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规范资金管理;第五章为监管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明富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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