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10 09:3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工作进展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19日印发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狮自然资源规〔2025〕4号)。

  四、范围期限

  盘活范围包括全市未建回批地,拟纳入近5年内征迁范围的回批地除外。指导意见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制度涉及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对回批地盘活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2.对回批地盘活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3.对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相关规定:⑴政府货币收储,村集体参与竞地开发。政府以所在区域回批地收储标准对回批地进行货币收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根据村集体拟开发土地用途(住宅或商业)进行土地出让,村集体可出资设立公司或与国企合作参与设立公司竞得土地开发。⑵政府货币收储,出让后纯收益分成。政府以所在区域回批地收储标准对回批地进行货币收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按照规划用途(住宅或商业)进行土地出让,按出让后纯收益分成。⑶以公建项目申请供地,临时使用。由村委会根据公建项目用途编制控规,控规入库后,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工规证、施工证后建设。⑷未建回批地置换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回批地协商收储价折算可置换安置房面积。由国投集团汇总全市剩余安置房源,供相关村及回批对象选择,差价互补,盘活现有存量安置房。⑸积极向上级争取纳入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取得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资格后,对符合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回批地,可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出让。

  2.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六、注意事项

  我市之前相关规定如与本指导意见有冲突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家赐   联系电话:18859781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