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5年度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14 10:34 浏览量: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5年度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狮人社规〔2025〕2号),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市人社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助力石狮推进“贸工兴城、富民强市,高质量打造全域共富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以积分管理有效配置公共培训资源,创造相关人才迅速成长的有利环境,根据《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狮委人才〔2025〕2号)及《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电子商务行业人才评定与积分管理规定>的通知》(狮委人才〔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规范积分培训政策受理流程。

  三、工作进展

  出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5年度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狮人社规〔2025〕2号),并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四、范围期限

  2025年石狮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以发放积分培训准入卡的方式进行。准入卡发放给新市民积分系统内符合条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其中包含A/B类新市民、C类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D类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E类电子商务行业人才五类人员,准入卡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积分培训对象、积分培训内容、积分培训补贴标准、积分培训补贴申请等方面。

  (一)积分培训对象:入围积分培训的石狮市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

  (二)积分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或进修培训;

  (三)积分培训补贴标准:

  1.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最高补贴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为准,其中A类、B类、E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C类、D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2.C类、D类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补贴标准以第一学年实际产生的学费为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3.C类、D类人员参加进修培训,补贴标准以进修培训相关文件和发票为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4.A、B、C、D、E五类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当年度已获得上级专项资金(含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补贴的人员,不得申领此项补贴。

  (四)积分培训补贴申请:

  1.申请时限:在获得积分培训准入卡后的有效期内(一年内);

  2.申请材料:申请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3.办理时限: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六、注意事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准入卡发放、使用和资金补贴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面向社会公开准入卡发放使用的有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积分培训申请人和培训机构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则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由人社部门按职责权限取消该培训机构承接积分培训工作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1年(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29日止)。2024年7月印发的《石狮市2024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狮人社规〔2024〕2号)同时废止。

  4.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字诠释

  1.A/B类新市民:新市民指在石狮工作居住,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包括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实施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后(即2014年5月12日后),户口新迁入石狮且之前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按分类管理要求,将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分为A类、B类,A类指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人才、经商投资创业等积分人员;B类指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基层岗位、一线实际操作工作等积分人员。

  2.C类高校技校及科研人才:高校技校人才指在我市高校技校(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闽南理工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工作,有固定住所,无犯罪行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民证》的或曾取得和现取得石狮户籍,且原籍非石狮户籍的教职员工;公共科研人才指在泉州海洋生物产业研究院、石狮市中纺学服装及配饰产业研究院、石狮华大数字经济研究院、西安工程大学石狮研究院、四川大学(石狮)先进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泉州师范学院(石狮)生态智能织物千人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等公共科研平台稳定就业的在职人员。

  3.D类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新闻传播人才指在石狮市融媒体中心从事采编、播音、新媒体运营等工作的非在编人员;旅游人才指在我市从事旅游产业的导游、讲解员、景区运营人员、民宿运营者、旅游活动策划师、旅行社从业人员等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能提供相关旅游工作证明的人员。

  4.E类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指在我市从事与电子商务相关岗位满1年的人员或创业人员;根据电商职业特色将电商行业人才分为电商运营人才(网店电商运营人才和直播运营人才)、电商直播人才(网红主播人才)和跨境电商人才。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中心:

  联系人:林志培   联系电话:0595-68897897

  2.石狮市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培训股:

  联系人:傅晓阳   联系方式:0595-8873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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