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第四项第(三)点要求,组织各责任股室(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9日至12月8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12月9日进行合法性审核,12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12月29日由局长签发,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对2025年10月31日前以本局名义单独制定以及由本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1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8870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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