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开展我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5年8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第四项第(三)点要求,对以我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我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于2025年11月30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于2025年12月31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2026年1月4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狮住建规〔2026〕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高,联系电话:0595-88762186。
-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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