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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策问答——储备土地能否临时使用?有何限制?


      根据《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文件具体内容如下),经市政府批准,储备土地可短期利用,期限不超过2年。但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且若遇土地出让须立即交还。临时使用需依法审批,收益全额上缴财政。
      石狮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四)本市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应遵循守土有责、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
      (五)市自然资源局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拟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
      (六)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是市土地储备的承办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为政府职能部门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提供服务;
      2、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建立全市土地储备档案、台账;
      3、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对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监督管理,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
      5、负责筹集并按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6、其他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
      二、国有土地储备
      (七)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1、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
      2、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及净地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规划已确定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并已确定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不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八)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
      1、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
      2、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购的;
      3、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
      4、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
      5、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
      6、旧城区改造需要收购的;
      7、其他需要收购的。
      (九)国有土地收购由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统一实施。
      采取收购方式储备土地时,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拟订具体地块的收购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十)收购方案批准后,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公告基准地价的,市政府可以优先购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按照转让价格与该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注销被收购土地的原房地产权利登记。
      (十三)拟入库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各镇(街道)负责提交入库上图申请;土地办理入库手续时,应当向市土地储备机构移交下列文件:
      1、入库申请文件;
      2、政府批准文件、合同及权属凭证等相关资料;
      3、储备土地的范围图(坐标、面积),挖山、填海竣工图等图件;
      4、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相关资料。
      土地入库前,由属地镇(街道)负责落实注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涉及需净地交付的,由属地镇(街道)向市政府提交净地情况报告,经同意后实施入库工作。
      三、国有储备土地的管理
      (十四)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对国有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来源、土地用途、地上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账,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应当定期将储备土地档案和台账报送市自然资源局,依托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
      (十五)属地镇(街道)作为辖区内国有储备土地整治和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履行相应职责。各镇(街道)应于每年1月1日、7月1日将国有储备土地管理情况书面反馈给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根据各镇(街道)反馈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对各镇(街道)委托管理的国有储备土地进行监督抽查。
      (十六)市国有储备土地的整治和日常管理包括:
      1、建立储备土地管理台账,调查解决征迁扫尾问题,确保净地;
      2、设立围网,开展扬尘危害治理;
      3、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
      4、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已补偿的经济作物、构筑物等;
      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发生地质灾害;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牌,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
      6、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出租利用国有储备土地,但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临时用地的,要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政府拟供应土地时,应及时解除租赁关系,确保在供地前净地交付市自然资源局;
      7、其他与储备土地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在保障城市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属地镇(街道)可以对储备土地进行短期合理利用(以下简称短期利用)。储备土地短期利用不需办理储备土地出库手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需延期,需另行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短期利用未按规定报批或者未批准延期的项目,应当在期满时按协议约定交还用地。如未按时退出交地,各镇(街道)应按照土地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清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置。短期利用期间,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如有产生相关收益,按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占用储备土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相关手续。如储备土地拟挂牌出让,属地镇(街道)需立即予以组织净地交付市自然资源局。
      (十八)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应当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做好供地工作。
      四、土地储备资金及经费
      (十九)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二十) 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
      (二十一)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者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
      2、储备土地的前期土地开发整理费用;
      3、储备土地管理期间发生的管护及扬尘防治支出等费用;
      4、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以及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公证、测绘测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土地评估、不动产登记、规划设计分析等有关费用;
      5、偿还土地储备专项债本息支出;
      6、符合规定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十二)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五、责任
      (二十三)属地镇(街道)要开展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储备土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乱砍滥伐林木、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乱倒余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阻止,并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未履职到位,造成国有储备土地被非法占用,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四)市自然资源局应切实履行对储备土地的监督管理职能。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依法协助对储备土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十五)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对在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六、附则
      (二十六)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30年5月30日止。
      

  • 什么是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内生产总值,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规模的宏观经济指标,其在政治、经济、外交、研究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价值创造、收入形成和最终使用。从价值创造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成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等各项收入之和;从最终使用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二、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核算方法 
      GDP的上述三种表现形式分别通过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来核算,三种方法分别从生产、分配、使用三个方面反映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生产法核算消除了生产各环节之间的重复计算,从全社会看,不同产业部门增加值加总的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产业部门增加值反映一个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本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二)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收入法反映了增加值的价值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是雇员对生产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的工资和各种形式的报酬,固定资产折旧是生产中使用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核算期内磨损的价值,生产税净额是企业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税金(不包括所得税)与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差额,营业盈余主要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利润。 
      (三)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常住单位对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也就是从最终需求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支出法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反映核算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最终需求的总规模和结构。最终消费支出反映了消费需求,资本形成总额反映了投资需求,净出口反映了国外对我国货物和服务的需求。 
      在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计算方法中,生产法和收入法都是先核算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以增加值加总得到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经济整体的角度观察最终产品的去向,从全社会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通过三种不同方法计算 
      的国内生产总值,在理论上应该一致,这称为三方等值原则。从货物与服务流量的运动过程来看,三方等值原则也反映了社会最终产品的生产及初次分配结果与社会最终使用的一致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资料来源的不同,不同计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称为统计误差,统计误差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允许存在。 
      三、国内生产总值的作用 
      第一,GDP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判断其经济总体实力和经济发展的快慢。对GDP衡量经济状况的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经济学》教科书中给出这样的评价,说GDP是二十世纪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第二,GDP 可用来进行经济结构分析,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从生产角度看,GDP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即第一、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从使用角度看,GDP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需求结构,即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及其具体构成项目在总需求中所占的比重。通过这些产业结构分析、需求结构分析,可以了解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现状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对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消费、投资和进出口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GDP可与相关指标结合,计算出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指标。例如,GDP与人口指标相结合可以计算人均GDP,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如果把各国的人均GDP转换成美元,则可进行国际比较。又如,GDP与能源消费量相结合可以计算GDP能耗指标,它衡量的是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的比例关系,是反映GDP增长质量的重要方面。另外,通过现价GDP和不变价GDP能够计算GDP缩减指数,它通常被视为一个口径更全的通货膨胀率,反映一个国家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 
      第四,GDP能够影响一国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该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决定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和享受的优惠待遇,决定了该国在国际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近年来,中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也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与中国近年来GDP总量不断上升、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是分不开的。 
      

  • 关于免费学前教育 六问六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教育部财务司司长刘玉光、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许留庆介绍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有关情况。一起来看六问六答——
      1.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免”哪些费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这里所说的学前一年就是通常所说的幼儿园大班;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后续还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政策,让更多孩子受益。对于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在落实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同时,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等工作,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2.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哪些人群?
      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既包括公办幼儿园,也包括民办幼儿园,既包括城市幼儿园,也包括乡村幼儿园,让所有在园就读的大班儿童都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3.免保育教育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免保育教育费的财政补助标准问题,今年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各省公办园保育教育费的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并且逐省进行核定。对以后年度,将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4.公办、民办幼儿园能免多少钱?
      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原来收多少,现在就免多少,全额免。
      对于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民办园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举个例子:
      某个民办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个月每人800元,所在地同类型的公办园收费标准是500元,这个政策实施之后,在公办园就读的大班儿童就不用再交了,500元全部免除;在民办园就读的大班儿童,也是相应按照500元的标准免除,只要交差额部分,也就是300元。
      5.大班儿童什么时候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大班儿童,预计今年秋季学期将惠及约1200万人左右。经测算,仅今年秋季一个学期,全国财政将增加支出大约是200亿元,相应减少家庭支出200亿元。
      教育部督促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后,尽快部署实施,倒排工期推进政策落地。各地将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让大班儿童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就能享受到政策红利。依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在园儿童学籍信息管理,精准审核在园儿童数据及受助信息,做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全国幼儿园数量多、分布广。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实施效果,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政策举措,真正把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6.免保育教育费中央补助资金什么时候下达?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拿大头,对中西部地区也给予政策倾斜。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50%的比例分担。财政部已经足额安排了中央财政需要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将于近日下达。指导地方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各省结合地方实际,分类细化省域内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部分地区此前已经实施了学前教育资助的,也要做好政策衔接。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落实省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的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确保不因为实施免费而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来源 | 微言教育据中国政府网微信号
      

  • 关于职业病,你了解多少?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哪些呢?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常见职业病
      目前,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列出了12类135种职业病。我们常见的职业病有以下几种:
      尘肺病:是一种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铝尘肺:长期大量吸入铝粉或含氧化铝的粉尘,导致粉尘在体内滞留,进而引发肺纤维化。
      噪声聋:因长期暴露于噪音、冲压、打桩等环境中,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苯中毒:吸入有害气体或接触苯类化学物品所导致的中毒现象。
      四、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和普通体检不同,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
      五、我们该如何预防职业病呢?
      1
      岗前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劳动者应积极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和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2
      做好个人防护
      在作业过程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除尘装置、通风装置、净化装置、隔声装置等,减少有害因素对身体的损伤。
      3
      特殊作业注意事项
      ①噪声作业注意事项:
      - 佩戴耳塞时,将耳廓向上拉,使耳甲腔呈平直状态。
      - 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尽可能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
      - 佩戴时不要用力过猛或插入过深,以自我感觉舒适为宜。
      - 佩戴后若感到隔声效果不佳,可稍微缓慢转动耳塞,调整至最佳位置。
      ②粉尘作业注意事项:
      - 纱布口罩不具备防尘、防毒功能,不能作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
      - 防尘口罩主要用于防尘,不能用于防毒。
      4
      定期体检
      劳动者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早发现、早治疗职业病。
      

  • 信用修复一件事怎么办?

     为及时消除行政处罚信息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泉州市信用办已启动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对于已满足提前终止公示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以下流程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申请信用修复条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第十八条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一、网上办理形式
      闽政通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1001/OnebusinessCate/unite-zone/)
      二、办理流程
      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流程
      打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专区,点击“信用修复一件事”进入申报入口,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一)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1.点击“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申请”模块。
        
      2.进入填报页面,选择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含个体户经营异常状态修复)。
      3.点开“列入文号”的下拉框,选中需要申请的相关记录。
      按要求上传信用修复材料。其中,《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规范填写、签字盖章后连同“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其他材料”一并上传系统。(上传的材料应清晰,格式仅限图片或PDF)
      4.确认信息填写无误,材料上传完整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申请。
      (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1.点击“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跳转至信用中国。
      2.查看要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在线申请修复”红色则表示可以申请修复。
      3.点击“在线申请修复”。
      4.受理地点选择“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输入企业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5.依据提示,对应上传上述证明材料,点击“提交”。
      6.查看修复申请。申请提交后,等待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即可终止公示。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指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点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选择领域。
      1.民政、法院领域
      填写基本资料、业务表单和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领域
      点击后,直接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3.统计领域
      点击“统计”,直接跳转至行政信息修复页面。(参考(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4.其他领域
      点击“相应领域”,跳转至《修复指引》。申请人可根据《修复指引》进行修复申请。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政策问答——用回批地建公建项目,拆迁时地上建筑有补偿吗?


      根据《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若以公建项目名义申请临时建设,今后拆迁时仅对土地进行收储补偿,地上建筑物不予补偿。建议村集体根据发展需求,优先选择货币收储、置换安置房或合作开发等更具保障的盘活方式。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回批地盘活范围
      盘活范围包括全市未建回批地,拟纳入近5年内征迁范围的回批地除外。
      二、回批地盘活方式
      (一)已批未建回批地处置
      1.零星单宗回批地。对于权属清晰、符合规划的零星插花回批地,鼓励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相关基建手续后开发建设。
      2.连片单幢回批地。连片多宗单幢回批地需经过调整红线规整为一宗地统一设计建设,根据详细规划相关要求,村委会负责编制控规后,按照原批准用途按一整宗地依法办理工规证、施工许可证等基建手续。
      (二)未批未建回批地处置
      1.政府货币收储,村集体参与竞地开发。政府以所在区域回批地收储标准对回批地进行货币收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根据村集体拟开发土地用途(住宅或商业)进行土地出让,村集体可出资设立公司或与国企合作参与设立公司竞得土地开发。
      2.政府货币收储,出让后纯收益分成。政府以所在区域回批地收储标准对回批地进行货币收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按照规划用途(住宅或商业)进行土地出让,按出让后纯收益分成。
      3.以公建项目申请供地,临时使用。由村委会根据公建项目用途编制控规,控规入库后,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工规证、施工证后建设。(1)地类属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储为国有储备土地后,按划拨方式供地给村委会,土地用途设定为居住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或体育用地;(2)地类属集体建设用地的,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土地用途设定为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或体育用地。
      4.未建回批地置换安置房。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回批地协商收储价折算可置换安置房面积。由国投集团汇总全市剩余安置房源,供相关村及回批对象选择,差价互补,盘活现有存量安置房。
      5.积极向上级争取纳入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取得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资格后,对符合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回批地,可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出让。
      三、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作辖区内未建回批地分布图,收集完整相关批文、会议纪要、征地协议书、征地范围图、回批地位置图等材料,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回批地类别。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根据未建回批地类别、地理位置、规划条件等情况,在与所属村(社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逐宗提出分类处置办法,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于以公建项目申请供地后临时建设的建构筑物,今后涉及拆迁时只对土地进行收购补偿,地上物不予补偿。
      (二)部门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村委会(社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临时建筑管理台账;加大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划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上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消审批并拆除。
      2.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做好回批地盘活利用统筹工作,在遵循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回批地盘活的各类处置方式,做好业务指导、处置方案审核、加强联合技术审查组织,加大宣传力度。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能分工,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能分工,强化回批地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四、我市之前相关规定如与本指导意见有冲突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五、本指导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