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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我市公立医院人才政策有哪些?
4月17日,《石狮市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发布,12条涵盖人才引进、培育、保障的政策全面落地,以真金白银的投入、创新务实的机制,为深入实施健康石狮战略注入强劲动力。此次政策适用于石狮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及培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包括离职后重聘人员。
1.百万级补助构筑人才“强磁场”
政策一:全职引进
3类卫生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家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按泉州市标准认定,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学科带头人在省级、地市级本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签订协议后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助。
政策二:柔性引进
按泉州市标准认定,引进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手术领域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给予引进单位工作津贴,引进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四层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万元、35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工作津贴。
政策三:定向培养
定向镇卫生院医学人才在学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定向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人才在学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按实报销,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4万元)由本级财政补助。
2.全链条培育激活人才“内生力”
政策四:学历提升奖励
支持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才参加非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在职教育所学专业要求符合目前从事专业。对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提升的人才,在通过全国统考后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五:优才进修培养
每年从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一批中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专科、领先专科、新兴专科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到省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或医疗卫生机构访学研修半年及以上,进修期间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4000元的生活补助。
政策六:技能竞赛奖励
对参加国家、省卫健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科普比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
政策七:重点专科及学科带头人培养
支持省级、泉州级重点专科建设,对成果通过评审的省级、泉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分别给予单位2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对申报成功的省级、泉州级重点专科,分别给予专科带头人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八:支持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
鼓励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积极向上级申报科研项目,成功立项为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成果,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九:名医带徒培养补助
鼓励名医以“名医带徒”的形式培养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对通过审核、评审的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每年给予15万元的补助经费,其中5万元可用于每对师徒成效考核奖励。
政策十:行政管理能力提升补助
对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院长论坛、管理者沙龙等相关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经费。
3.全方位保障打造人才“安心港”
政策十一:工作住宿保障
对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类专业毕业生,由单位安排住宿;未能提供住宿的,在任职的第一年期间可在市场上自由租房,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助,最多发放十二个月。
政策十二:子女入学保障
按泉州市标准认定,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可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优待。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线索的通告
为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和市场主体培育工程部署要求,深化拓展价监守护行动,营造支持经营主体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助推民营企业降本减负、提质增效,推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在全市开展2024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助企守护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以科创制造类民营企业为重点,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对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
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违法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收费;转嫁评价、评审、报告编制环节聘请专家、交通食宿、技术服务等费用;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不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聚焦社会组织收
费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法将入会设为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行业认定等活动的前置条件,强制企业入会并强制收取费用;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行业评定等活动并收费;对会员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社会组织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聚焦金融机构收费
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政策以及科创制造、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措施;不落实国家机关、各银行总行出台的科创制造、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措施;通过转嫁、搭售、捆绑等方式违规增加融资成本;咨询、顾问等中间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其他不落实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十标清”“十不得”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聚焦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
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公示水电气收费政策以及优惠措施;不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收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气转供环节不合理费用;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费用;供水供电供气环节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线索来源,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我市行政区域内上述四个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线索(如有其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线索也欢迎提供)。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1月1日。提供线索时,敬请尽可能提供明确的收费主体信息、收费票据、规定文件等信息和材料,以便提高核查处理涉嫌违规收费举报线索并按规定向实名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提供线索方式如下:
1.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2.将相关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石狮市八七路1307号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除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是否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名称必须叫食品安全总监吗?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