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这一紧扣时代脉搏的年度活动主题,彰显技术创新与法律保护的同频共振。值此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则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助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典型案例(一)
“手表(IT-632)”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1日,请求人莆田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发现被请求人石狮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子手表”产品与其专利产品“手表(IT-632)”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830414577.6)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遂向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石狮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该电子手表“基于客户需求定制”“不知情”,要求免责。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莆田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石狮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高度近似,构成侵权,该公司主张的无主观过错不影响侵权定性。最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石狮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专用设备及模具,并禁止销售、使用或投放市场。
【典型意义】
本案中,石狮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客户需求定制”“主观无过错”为由抗辩,但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指出,专利侵权为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主观故意或知情为前提。此裁决强化了“知识产权强保护”导向,提示企业应主动履行专利检索义务,避免因“被动接单”陷入侵权纠纷。本案通过主观过错抗辩的释法说理,对引导企业在承接订单前核查产品是否存在专利冲突,避免“无意识侵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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