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这一紧扣时代脉搏的年度活动主题,彰显技术创新与法律保护的同频共振。值此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则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助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典型案例(二)某调味品商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
第682045号“ ”系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在第30类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商品包括酱油、酱料等,有效期至2034年3月20日。2024年5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某调味品商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23桶假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682045号)的味极鲜酱油,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非正规渠道购入82桶假冒酱油进行销售,累计违法经营额3884元,违法所得290.49元。经泉州海关技术中心抽检显示,涉案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显著低于标签明示值,属不合格产品。另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进货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2024年8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及食品安全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同时,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游销售商石狮市某食品商行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
假冒酱油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本案同步查处商标侵权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精准呼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部署。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扣押、抽检、溯源等手段锁定证据链,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执法决心;通过罚款、扣押销毁侵权商品等措施,形成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强力威慑,同时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要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震慑。此外,涉案酱油指标不合格暴露供应链源头风险,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惩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倒逼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留存等法定义务,推动“从源头到终端”全流程风险防控,实践《关于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治理逻辑。
本案以“一案双查”实现民生安全与市场秩序的双重维护,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执法经验,凸显市场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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