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合作社于2014年2月28日被评为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没有获得专项补助,请问手续怎么办?_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_互动知识库_石狮市人民政府
请问我合作社于2014年2月28日被评为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没有获得专项补助,请问手续怎么办?
时间:2017-10-06 12:27 浏览量:27
根据《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泉科[2013]39号泉科[2013]39号),对经认定的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采用项目后补助形式,由建设单位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我局将按项目立项程序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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