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进行资格评估和认定的过程,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招聘和管理的参考依据,有利于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教育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概述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是成为合法从业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是进入教育行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证明。同时,教师资格认定也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晋升和岗位评定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保障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文所示:

1.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2.请各地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及时将2023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逾期信息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2.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享受待遇

成功通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这样不仅可以在学校工作,还可以在培训机构任教,教师资格证还赋予教师一些特权:比如,教师在外出旅行时可以享受一些特殊优惠,这意味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旅游、购买车位、加油等方面获得额外的优惠。

申请说明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请各地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及时将2023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逾期信息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应届毕业生网报时未取得,但现场确认前取得毕业证书,建议此类人员可将报名信息中的“是否在校生”修改为“否”后,再对学历进行核验,系统核验通过后,可不必再提供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报名号、教师资格种类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10.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在网报系统无法核验通过的,另需提供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首页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

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温馨提示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认定机构委托的高校,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统一办理。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常见问题:

1.我已经申领完教师资格证还没满一年,我还能再申领一本吗?

答: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只要在网上申请成功就能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了吗?

答:网上申请成功后,还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认定机构委托的高校,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统一办理。

申请地址

电脑端:中国教师资格网

温馨提示
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ipd等移动端申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后续操作。

相关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咨询电话

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石狮市教育局联系方式:电话:0595-88776561

福建省省厅联系方式:电话:0591-83781304

                        邮箱:fjjszgzx@163.com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www.fjjszg.com

特别提醒

每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以当期上级文件及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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