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市户籍居民的市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享受待遇

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8%确定,即每人每月940元。

申请说明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材料

①社会救助申请表;
②诚信承诺书;
③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闽政通APP民政专区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二)线下办理: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政策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市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狮政综〔2020〕27号)、《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统计局关于提高石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狮民〔2022〕48号)

常见问题

(一)针对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步如何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重点从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这两个方面来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所谓动态监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更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目前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已经收录了6200万人的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群众、易返贫致贫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还要把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监测范围。同时拓展平台的功能应用,比如加强跟教育、人社、医保、住建、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针对重病、残疾、就业、就学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建立相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所谓综合帮扶,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起救助的圈层,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比如生活有困难的给低保或临时救助,生病了有医疗救助,上学困难有教育救助,住房困难有住房救助,形成分层分类、综合救助的格局,从而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来统筹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更可持续的兜底保障。

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http://hotline.treey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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