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一、政策概述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二、申请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与《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及时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减员操作。用人单位完成减员操作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一)网上申领流程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于申领前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二)窗口申领流程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一并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三)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在线申报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于申领前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
3.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
“服务”-“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4.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5.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小程序
(二)线下办理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88781025、88886701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