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
概述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申请对象
个人创业: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享受待遇
(一)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申请说明
个人向经办银行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审批。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申请材料
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
③户口簿;
④学历证明;
⑤婚姻证明;
⑥就业创业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释放证明);
⑦营业执照。
办理地址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常见问题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政策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