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狮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时间:2017-09-1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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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要求,提出2017年本级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市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6月,我市一类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76.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8.13 亿元,专项债务 17.94亿元),债务总额比2016年底减少1.18亿元,主要是部分债务按期还本付息。
二、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一)加强债务预算管理。坚决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举债;将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纳入预算,实现对债务收支的全过程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规范依法举债行为。强化债务规模控制,政府举债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回购合作方投资本金等方式变相举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禁止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严禁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者变相担保的文书。
(三)加大债券置换力度。对2014年末清理甄别的政府存量债务,通过申请发行政府置换债券方式逐步进行置换,拉长债务期限,减轻我市还债压力,改善政府债务结构。目前,我市已完成46.73亿元存量债务置换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有关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情况,按月份编制债务报表,动态监测债务情况。
三、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2017年省核定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000万元,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为:2016年债务限额812719万元,加上2017年省政府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40000万元,2017年债务限额852719万元。我市现有政府债务余额800747万元(含本次新增债券数),控制在上级核定的债务限额以下。
四、省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要求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市、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发行债券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由省财政转贷给市财政,市财政再转贷给所辖县(市、区),并纳入市、县(市、区)级财政预算。
根据闽财债管〔2017〕16号规定,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务资金外,债券资金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五、我市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安排,我市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市一般转移性收入400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二)增加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00万元。其中:
1.教育基建支出5000万元;
2.交通运输基建支出5000万元;
3.节能环保基建支出1000万元;
4.农林水事务基建支出1000万元;
5.医疗卫生基建支出13000万元;
6.城乡社区事务基建支出12000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基建支出1000万元;
8.公共安全基建支出20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初我市本级财力369500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0000万元,2017年我市本级财力调整为409500万元。我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4095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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