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24-01-05 17:29 浏览量: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聚焦管理闭环和财政平衡,坚持做好“增收节支”文章,财政运行稳健有序。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0.23亿元,增收12.12亿元、增长20.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7亿元,增收6.45亿元、增长14.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61亿元,增长0.83%,其中:上年结转支出1.05亿元;上级专项补助支出8.11亿元;本级财力支出53.45亿元。

  平衡情况: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2023年本级财力为53.4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7亿元+返还性收入2.39亿元+一般转移性收入3.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48亿元+调入资金3.28亿元(主要为统筹盘活结转结余)-上缴泉州3.9亿元-专项上解0.73亿元-体制上解2.03亿元-地方债券还本4.41亿元。支出安排53.45亿元,收支平衡。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46.56亿元、增长20.9%。其中增值税25.05亿元、增长55.2%,企业所得税9.15亿元、增长40%,个人所得税1.45亿元、下降1.7%,其他工商各税6.69亿元、下降36%,耕占税契税2.95亿元、增长29%。税收增幅较大主要是受政策性因素影响,其中留抵退税影响收窄3.19亿元、缓税补缴2.96亿元、免抵调库指标增加0.85亿元,还原政策性因素后税收收入下降3.4%。非税收入23.67亿元、增长20.8%,主要是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13.38亿元、增长7.85%。主要是加大教师工资福利、生活补助等保障力度;若包含社保、改善办学条件等其他功能科目支出,教育全口径投入18.99亿元、增长8.95%。

  ——科学技术支出2.35亿元、增长15.6%。主要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惠企奖补资金兑现力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亿元、增长14.85%。主要是足额保障各类社保民生支出,支持就业创业、拥军优属等。

  ——卫生健康支出4.9亿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是结算上年度疫情防控,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1.99亿元、增长3.78%。主要是加大城乡清扫保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

  ——城乡社区支出5.22亿元、下降42.95%,扣除上年度列支污水处理费暂付款0.45亿元等抬高支出基数、本年度专项债券特殊调整将原预算安排PPP项目等1.04亿元调整至政府性基金列支影响,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4.53亿元、下降10.07%,主要是2022年上级渔业发展补助政策调整抬高基数,本级实际支出2.09亿元、增长18.0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8亿元、下降10.5%,扣除上年度上级外贸提质增效支出及兑现往年年度市场采购奖补资金,基本持平。

  ——其他支出6.27亿元、增长314.12%,主要是列支2020年因上级再融资比例调增造成一般债券还本挂账4.87亿元。

  ——地方一般债券付息及发行手续费支出2亿元。

  (3)“三保”预算执行情况

  按国定“三保”支出标准测算支出需求为17.29亿元。我市在国定“三保”支出范围基础上,将规范津补贴后的绩效工资、城市维护等刚性支出列入“三保”支出范畴,“三保”支出达33.07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0.65亿元,保工资20.62亿元,保运转1.8亿元,已按省定标准足额保障。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70.15亿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8.7亿元(加上按规定计提资金7.27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年收入25.97亿元,同比下降15.2%)。

  ——债务转贷收入36.9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5.1亿元、再融资债券1.8亿元。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24亿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4.95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及彩票公益金收入1.78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72亿元。

  ——上年结余收入7.36亿元,主要是往年度地方专项债券结转。

  (2)政府性基金支出66.91亿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7.11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征迁费用以及土地报批、补充耕占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支出39.13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等支出8.91亿元,其中债务还本支出5.4亿元(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1.8亿元,土地出让金偿还3.6亿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3.51亿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76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及彩票公益金支出1.11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0.56亿元。

  (3)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70.1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6.91 亿元,结余3.24亿元,主要是按规定专款专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彩票公益基金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5亿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5亿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3亿元,上年结转3.7亿元,总收入6.93亿元;支出2.24亿元,结余4.69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7亿元,上年结转4.27亿元,总收入6.24亿元;支出1.43亿元,结余4.81亿元。

  由于财政年度尚未结束,以上预计数在决算编制完成后将会有所变动。待决算正式编制完成后,再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174.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6.18亿元,专项债务117.86亿元),均控制在省财政厅批准的债务限额192.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8.59亿元,专项债务123.69亿元)以内。

  2.新增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

  (1)发行一般债券1.07亿元,主要用于石狮市后垵学校新校区工程、石狮八中运动场二期工程(食堂部分)、蚶江中学扩建(二期)工程等6个项目。

  (2)发行专项债券35.1亿元,主要用于石狮市高新区产业基础设施提质改造、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石狮市乡村振兴等12个项目。

  (3)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市政府领导牵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债券项目堵点、难点问题;每周统计各项目支出进度及计划,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现场核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对债券资金使用滞后的项目,按程序进行用途调整,包括普通调整4.13亿元主要用于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渔港经济区、福建技师学院石狮(蚶江)校区等项目;特殊调整4.44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及其他存量政府投资项目。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审议工作情况

  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凝心聚力,加强组织财政收入。一是挖潜增收创收入。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靶向发力,积极拓展外部税源,分类施策挖掘非税收入,两项收入再创新高,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突破70亿元、50亿元关口,打破财政收入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二是积极争取抢收入。梳理制定上级政策资金扶持指引表,指导各单位精准收储对接,全市共获得上级转移性补助13.23亿元,增长2.1%,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14亿元,创历史新高;深入研究省对县留抵退税补助清算,在泉州其余各县市区净上解情况下,积极争取获得专项补助0.64亿元,有效补充财力。三是统筹谋划争收入。积极谋划专项债券项目,争取债券资金,今年我市共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6.17亿元,其中专项债券35.1亿元,全年争取专项债额度为我市新高、增长71.54%,居泉州县市区第二。四是放水养鱼蓄收入。财税联动靠前服务市场主体,全年新增减降退缓税费超8.5亿元(其中留抵退税2.44亿元),兑现惠企资金4.5亿元,支持企业输血减负、压降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信心。

  2.优化结构,扎实做好民生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保障重点支出,其中民生领域支出约50亿元,占财政支出近八成。一是赋能乡村振兴。投入3.28亿元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扎实有序做好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二是落实就业政策。投入就业补助资金0.27亿元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三是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口径投入教育事业发展18.99亿元,增长8.95%;投入1.05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投入0.61亿元用于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四是保障人民安全。投入0.33亿元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财力保障,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补齐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投入0.16亿元支持储备粮保管轮换、智慧粮库建设及粮食产业发展。

  3.闭环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聚焦薄弱环节。重塑流程机制,制定预算管理、资产购置、政府采购等4份文件,通过“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闭环管理”方式实现审核提效率、办事更便捷,审结新增各类采购项目30个,核减金额752.5万元。二是聚焦关键改革。探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预算绩效、财政评审联动机制,全面评审“三保”范畴外支出项目和新增政策,取消非刚性支出66个,审核入库649个项目涉及20.89亿元,核减3.49亿元、14.32%。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项目单位财务决算责任意识,累计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191个、14.75亿元,其中2023年完成24个、2.64亿元;多措并举推进国有资产确权办证,累计完成831宗,其中2023年完成369宗。四是聚焦“三公”经费。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指标管理,在机构转隶、大招商等实际背景下,通过积极向上协调争取、内部调剂解决部门因统战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产生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限额内。

  4.防范风险,助推财政平稳运行。一是严防财政运转风险。足额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资金9.07亿元,减少存量债务余额,有效防范系统性债务风险。加大财政暂付款清理力度,全年累计消化存量规模5成以上,化解国库资金运行风险。二是强化预算约束。足额安排“三保”及市委市政府确定重点支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拨付,做到人员工资福利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整合取消单位零星专项172个、0.64亿元;定期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收回执行率低或未能及时支出的结转资金3.02亿元用于急需领域。三是强化财政内控检查,对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资金审核、拨付重要环节开展内审,针对薄弱环节和业务漏洞制定规范流程,提高财政内部管理水平。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民生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对3个行政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1个;抽取10个单位开展“1+X”专项督查,发现问题3个,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各位代表,面对当下复杂繁重的形势,财政部门多措并举,较好地保障各项支出落实到位以及全年财政盘子收支平衡,充分优先保障“三保”资金到位,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教育、农业农村、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只增不减,第一时间下达保障抗台风救灾资金, 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支持政策、“真金白银”落实各级惠企扶持政策、直达兑现为产业增动能,财政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财政运转和改革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税源基础未增长,支柱财源不强,目前我市龙头企业数量偏少且未见明显增长,新兴产业集群效益尚未显现;二是财政支出责任不断扩大,主要是部门支出项目增加或原有项目的支出强度增加,支持民生事业发展、惠企政策的投入加大,以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PPP项目支出高峰期来临等;三是制度设计与管理考虑业务前瞻性和规范性较多,与基层财务主体意识、管理水平尚有差距,财政改革在基层的实施往往停滞不前或面临重重困难。我们将直面问题,认真分析,充分汲取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聚力攻坚突破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5亿元,增收4.77亿元、增长6.8% ,其中税收收入58.75亿元、增长26.2%,非税收入16.25亿元、下降3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8亿元,增收3.01亿元、增长6%。

  (2)支出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4亿元,下降3.5%,若扣除2023年列支往前年度一般债券还本4.87亿元,增长4.6%。其中:上年结转支出1.33亿元、上级专项补助支出7.27亿元、本级财力支出51.8亿元。我市预算安排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14.1亿元、增长5.4%。重点用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均衡发展、质量提升;保障各学年教师工资福利;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等政策。

  ——科学技术支出2.72亿元、增长15.7%。重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强化科技人才培养、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开展科技宣传,提升普及率和知晓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亿元、增长7.8%。重点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就业等;加大优抚抚恤、残疾人抚养等社会保障支出;支持拥军优属、支前事业、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等。

  ——卫生健康支出4.91亿元、与上年持平。重点用于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政策。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25亿元、增长19.8%。重点用于落实市对镇财政分成体制,鼓励各镇加大招商引资;实施城镇环境整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镇风貌品质。

  ——农林水支出4.53亿元、与上年度持平,扣除渔业发展补助、乡村振兴等上级资金影响,本级支出2.15亿元、增长2.7%。重点用于保障村级运转和村主干工资福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示范县建设。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亿元、增长13.1%。重点用于兑现市场采购贸易、促进外经贸发展等惠企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

  ——其他支出1.23亿元、下降80.4%,若扣除上年度列支往年一般债券还本暂付支出,基本持平。

  ——地方一般债券付息及发行手续费支出2亿元。

  (3)平衡情况。2024年总财力60.4亿元,其中:上年结转1.33亿元;上级专项补助7.27亿元;本级财力51.8亿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8亿元、返还性收入2.39亿元、一般转移性收入1.4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66亿元(含再融资债券10.26亿元及预安排一般债0.4亿元)、调入资金(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5亿元等合计70.9亿元,扣除上缴泉州4.36亿元、专项上解0.73亿元、体制上解2.01亿元、地方债券还本12亿元等合计19.1亿元。相应安排支出60.4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4)“三保”支出安排情况。我市预算安排27.22亿元,下降17.69%,主要为“三保”支出范围调整,将我市原列入“三保”范畴中规范津补贴后绩效工资、交通通讯等运转经费、城市维护等刚性支出剥离,其中:保基本民生8.32亿元,保工资18.1亿元,保运转0.8亿元。高于省定标准测算的支出需求18.15亿元,足额保障。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4亿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预算收入23.4亿元(加上按规定计提资金6.6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年收入30亿元、同比增长15.52%)。

  ——债务转贷收入28.79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5亿元、再融资债券13.79亿元。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8亿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3.17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及彩票公益金收入1.5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1亿元。

  ——上年结余收入3.2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4亿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1.4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支出15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等支出18.6亿元,其中债务还本支出14.72亿元(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13.79亿元,土地出让金偿还0.93亿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3.87亿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6.4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及彩票公益金支出2.3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8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26亿元。

  (3)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61.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1.4亿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亿元,主要是安排资本金注入和运营补贴等支出1.16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2亿元,上年结转4.69亿元,总收入7.90亿元;支出2.46亿元,结余5.44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1亿元,上年结转4.81亿元,总收入6.82亿元;支出1.60亿元,结余5.22亿元。

  (二)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合理确定新增债券规模,统筹平衡防风险与促发展关系;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根据往年下达情况并结合建设资金需求,2024年预估编列新增一般债券资金0.4亿元,用于市政道路、义务教育等领域;新增专项债券15亿元,用于产业园区、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等领域;争取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24.05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券26.72亿元,其余部分通过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土地收储出让、闲置资产资源处置等予以足额保障。

  新增政府债券需待省人大通过、省财政厅核定限额后发行,届时再按规定上报审查批准。

  (三)2024年工作安排

  围绕上述预算安排,我们将坚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和石狮市委对全年经济形势的判断和经济工作的部署上来,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1.要在收入上深挖拓展,增强统筹保障大局能力。强化征收部门协作,加强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服务力度,充分挖掘企业税收潜能,同时关注增值税留抵退税后企业税收增长趋势。落实招商项目绩效跟踪考核,定期会同招商项目责任单位梳理涉税招商项目,及时跟踪协议签订企业的纳税情况。前瞻介入开展招财引税,参照泉州市总部经济等系列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域外税源。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资源使用效益,加强与执收单位联系,确保应收尽收。

  2.要在支出上精打细算,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文件精神,按“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确保民生各项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着力完善预算评审配套制度,强化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闭环管理,推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优化财政资金全流程管理,加强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衔接运用。同时,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源,加强同领域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对零星分散资金的整合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纠偏专项行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3.要在政策上强化落实,加力提效扶强民营经济。加强惠企政策评估优化,源头把控政策质量,全面接入泉州惠企平台,做好“政策找企”“免申即享”工作,加快惠企资金兑现效率。持续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各领域财政奖补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做优实体经济。紧盯专项债发行,推动将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合理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转变传统生财聚财思维,加大基金招商力度,多渠道接洽头部创投机构,做实做强产业基金,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促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引导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4.要在运行中严防风险,推动财政工作行稳致远。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建立债务台账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努力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强化举债单位的责任意识、偿还意识,防止项目单位盲目举债、过度举债。加强财政收支、库款余额动态监控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库款资金,兜牢兜实“三保”等重点支出,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始终处于合理区间。加强资金监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规范拨付程序、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严格实施追责问责,完善全过程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强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高质量建设贸工联动、全域共富的现代化滨海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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