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发展局
【机构职能】石狮市海洋发展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4-09-02 16:17

  市海洋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泉州市委、石狮市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党对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海洋强市战略。

  (二)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目标、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承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执法工作。

  (三)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四)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按分工提出海洋经济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六)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七)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协助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九)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

  (十)承担我市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十一)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渔业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三)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以及对台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海洋发展局要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实施海洋强市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机构。在兽医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执业畜医的注册备案,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监督管理;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渔业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渔用兽药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发展局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畜禽和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2.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3.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市海洋发展局依法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二、海洋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建设。负责组织起草海洋经济与渔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梁伟斌    联系方式:0595-82226822

  (二)海洋经济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区域间、部门间的产业合作,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产业的服务和发展。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指导并管理海洋经济科技工作。承办海洋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目标、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有关海洋经济标准化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管理海洋经济专项资金,承担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承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推进海洋经济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庞建虎    联系方式:0595-82226833

  (三)渔业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协助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协调推进休闲渔业产业的服务和发展。承担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和周边国家渔业协定,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生产许可制度,监督管理渔业养殖和渔业苗种工作。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承担渔业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分析工作。

  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化生产和节能减排。承担渔业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水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参与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渔机、渔具,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负责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全市渔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组织渔业项目实施,管理渔业专项资金,承担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负责组织编制渔业渔政相关项目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渔业重大建设项目(含渔港)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负责申请国际金融组织渔业贷款项目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全市性渔业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承担渔业灾害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港、渔业航标、渔业通讯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

  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负责渔船检验、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负责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等适航技术状况安全检查。负责渔业船舶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渔船节能减排和渔船污染事故的技术认定,参与渔业船舶船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渔业科技工作。承办渔业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对外和对台港澳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承担渔业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林荣晓    联系方式:0595-82226833

  三、下属单位:

  1.市海洋发展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承担海洋发展、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办公地址:石狮市农业综合大楼5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吴清明    联系方式:13559589367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82226822

  六、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

  七、负责人:蔡文作 石狮市海洋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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