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调整后权责清单的通知(2024年11月8日更新)
时间:2024-11-15 16:01 浏览量: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变化情况,我局组织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我局共有权责事项383项(详见附件1),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监督检查37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和其他权责事项231项。另,根据狮委编办〔2024〕29号及狮政规〔2024〕6号文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土地、林业、矿产、规划、测绘等相关执法职责256项(详见附件2),其中行政处罚237项、行政强制19项;根据狮委编办〔2024〕29号文划归市海洋发展局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海岛管理等涉海执法职责13项(详见附件3),其中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2项;根据狮政〔2022〕9号文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森林防火等涉林执法职责(行政处罚)10项(详见附件4)。

  现将调整后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职责》《划归市海洋发展局执法职责》《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1.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2.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职责

  3.划归市海洋发展局执法职责

  4.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职责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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