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镇(街道)履职事项调整以及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变化情况,我局组织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我局共有权责事项379项(详见附件1),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和其他权责事项230项。另,根据狮委编办〔2024〕29号及狮政规〔2025〕3号文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土地、林业、矿产、规划、测绘等相关执法职责271项(详见附件2),其中行政处罚249项、行政强制22项;根据狮委编办〔2024〕29号文划归市海洋发展局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海岛管理等涉海执法职责13项(详见附件3),其中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2项;根据狮政规〔2025〕3号文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森林防火等涉林执法职责(行政处罚)2项(详见附件4)。
现将调整后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职责》《划归市海洋发展局执法职责》《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1.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2.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职责
3.划归市海洋发展局执法职责
4.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职责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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