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完成首批华侨建筑修缮提升试点项目
时间:2024-02-27 00:52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石狮市华侨建筑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将通过全面普查、建立多层次保护体系,做好华侨建筑的保护活化利用,以此凝聚石狮籍海外游子的乡愁记忆,维系好广大石狮籍侨胞的精神血脉和情感纽带,更好激发其爱国爱乡之情,助推侨商回归。
  《方案》所述华侨建筑,是指在石狮市境内能够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涉侨建筑,包括已经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以及特定意义的建筑。为更好延续石狮侨厝、侨居、侨村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华侨建筑保护体系,创建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我市将重点做好普查、认定、保护、活化等工作,在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建立华侨建筑名录,聚力打造华侨建筑风貌展示区(点);至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重点工作包括:
  组织全面普查,落实规划保护。开展全域华侨建筑资源专项摸排,按照“分类分档管理”原则,构建华侨文物建筑、华侨历史建筑、华侨传统风貌建筑及特定意义的华侨建筑4类管理台账,充分掌握散布全市各处的我市华侨建筑资源家底,形成串点连线保护利用示范带。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摸排工作。配合做好《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制定,开展石狮市华侨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路径。
  分批认定公布,落实保护责任。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涉侨建筑,按程序列入华侨建筑名录予以公布、挂牌、建档测绘。具有一定历史保护价值的华侨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认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法定保护对象建档公布补充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华侨建筑名录的公布。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负责日常管养和维护修缮,属地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所在村(居)予以协助。
  简化申请手续,做好确权认定。考虑到一些华侨建筑权属关系复杂,影响日常管养修缮,《方案》提出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采取容缺预审、分类处置等方法,简化确权认定工作。对产权涉及海内外继承关系清楚的,由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办理,并作为修缮申请主体;对产权复杂、继承关系难以认定的,经其权益利害关系人或家族理事会(基金会)申请,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公示后,可作为修缮申请主体(代管人),原权属关系不变。
  重点保护提升,创新活化利用。围绕串点连线成片思路,打造试点展示项目,每年策划实施10栋以上零星华侨建筑修缮;1个华侨建筑群重点保护提升项目,重点实施华侨建筑修缮、周边环境风貌整治、功能业态提升、活化利用等提升任务,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试点示范展示项目。符合奖补标准的,泉州市级将按照每栋5万元、每个建筑群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本级统筹配套修缮专项奖补资金。对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录中的华侨建筑,可申请省级奖补资金15万元至25万元。其间,同步做好古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培训、培育。
  同时,鼓励和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华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开办展馆、博物馆、传统作坊,探索植入现代功能,通过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方式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发动各方参与,做好挖掘推广。探索将华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权属流转或委托给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等经营管理。支持成立华侨建筑保护利用理事会、家族基金会,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海外侨胞和侨眷侨属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服务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华侨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同时,启动编制华侨建筑、传统建筑系列丛书,全谱系解读华侨建筑与海外游子深厚的家国情怀纽带关系,2024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泉州市将对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按照10万元/册予以补助。(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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