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存账户最低只需留存2个月缴存额度
时间:2024-04-29 00:49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优化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相关办理条件。参与逐月还贷的职工,其缴存账户的留存金额,从原来的6个月缴存额度下调为2个月缴存额度。记者24日从石狮管理部获悉,这一“新鲜出炉”的惠民措施已经正式实施。
  修改后的办理条件明确,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贴息贷款,但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此次业务升级进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利民力度,有助于提高职工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对于首次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来说,准入门槛更低了,账户内留存2个缴存额即可申请办理,可有效发挥该项业务为职工减轻月供压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办理“冲还贷+还本”业务的职工而言,可以提取更多资金用于冲还贷款本金,进一步降低今后的每月还款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下发文件,将“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这两项2023年底到期的惠民利企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为长期性支持政策,不再设置政策到期时间,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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