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石狮城镇 供水价格调整
时间:2024-04-30 00:30 浏览量:
  本报讯 4月29日,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确保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市将于5月1日起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通知》明确,石狮市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5月1日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第一阶梯[25m^3以内部分(含25m^3)]水价由原来的1.80元/m^3调整为2.25元/m^3、第二阶梯[26m^3—35m^3部分(含35m^3)]水价由原来的2.7元/m^3调整为3.38元/m^3、第三阶梯(36m^3以上部分)水价由原来的5.4元/m^3调整为6.75元/m^3。此外,非居民用水水价由原来的2.15元/m^3调整为2.6元/m^3,特种用水水价由原来的2.80元/m^3调整为3.3元/m^3。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在居民用水基础价格加价20%。该《通知》自2024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记者获悉,市发改局于今年3月11日组织召开石狮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对《石狮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综合听证会参与者意见后,形成《石狮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石狮市城镇供水价格。此番调整,一是贯彻落实水价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现行城镇供水价格已超过5年的动态调整周期,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测算确需调整我市城镇供水价格;二是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原水一体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原水价格由原来的0.2元/吨上调至0.55元/吨,使我市供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若维持现行水价,供水公司将陷入亏损困境,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除调整价格外,我市将继续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过渡。相关部门将根据上级文件本着满足生产、工作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具体核定,并适时予以公布。此外,我市也将建立并实施城镇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为确保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本次水价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而受影响,对使用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自来水并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我市将采取定额水量减免的方式给予优惠,减免标准为每户每月减免8吨水量,收费时按月直接减免优惠水量。
  供水关乎民生,连接千家万户。《方案》也要求,下一步,供水企业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调价收入用于升级供水工艺、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提升供水服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抢修工作的“三快一好”,有效降低漏损率,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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