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28类建设工程豁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时间:2024-08-25 00:00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石狮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实施,28类建设工程项目和16类设施、设备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5年。《清单》的实施,旨在落实国家、省、泉州市等文件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据悉,《清单》梳理公布了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其中,免于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以简化审批、提升管理效率为目标,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手续豁免。无需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为减少办事企业群众咨询和材料准备负担,而提前通过文件形式明确“无需办理”的情形。
  《清单》明确免于办理列明了28项项目类型;无需办理包含了16项项目类型。其中,清单内既有住宅豁免项目方面,包括: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住宅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在城镇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增设电梯项目。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和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道闸系统等。既有住宅改造实施前,相关改造实施方案应充分征询小区内相邻权益者意见。清单内自有工业豁免项目方面(自有工业用地豁免项目累计建筑面积应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不办理产权登记),包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增设生产性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因生产管理需要,增设停车棚、遮雨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门卫室等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既有厂房因生产需要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项目清单仅属于工程规划许可的豁免,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项目及建设行为还应符合土地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清单》明确,建立豁免清单项目报备制度。对需报备的豁免清单项目,村镇规划服务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项目的抽查。经抽查,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符合豁免要求的,审批窗口在出具备案文书的同时应将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建设方案主要指标等进行网上公示并同步抄送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及项目所属镇(街道)。豁免项目同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开展“双随机”抽查。(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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