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干货”力促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5-05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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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28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内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与贸易便利化、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与市场拓展、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商贸人才保障机制等方面推出23条具体举措,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与贸易便利化方面,措施提出,每年年末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评选活动,对成效显著部门给予15万元次年工作经费。针对“城市机会清单”的社会投资项目,市财政按年化1.5%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获评为泉州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口岸部门、税务部门推出的首创、首发改革试点进行经济成效评估,相关做法被国家推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被福建省推广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被泉州市推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市开业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门店,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店、泉州市首店、石狮市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市举办有影响力的首展、首秀活动,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福建省内首秀、首展的,经综合评审后额外追加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度新增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最高给予企业6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最高奖励30万元。如在我市举办,且入住我市酒店,经综合评审后,奖励标准提高至200%。对参加境外展览会(含春季、秋季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的企业,单个展位最高奖励2万元人民币。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公司或办事处,经上级商务部门审核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一带一路”、金砖国家,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重点培育开拓中东、南美等中远洋航线,对年度运营满24航班(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度出口3000标准重箱(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指出,对非统保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单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补助。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成立外汇“公共保证金池”,降低企业负担,减少汇率波动影响。引导企业积极申请首期50亿元的泉州市海丝外贸基金,对企业支付利率与金融机构回报利率的差额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银行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LPR的新增首贷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内,个体工商户300万元以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第一年担保费率下降20%。
创新商贸人才保障机制方面,实施“侨商回归”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返乡创办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等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措施;对引进商贸领域博士、硕士学历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每人2万元、1万元标准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商贸人才对接专场活动,给予每场1万元的经费资助。持续为商贸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优惠、子女入学、进修培训等福利。开展“石狮市商贸十大领军人物”选树活动,举办“狮城商贸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金、银、铜获奖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记者 周进文 许小雄)
优化营商环境与贸易便利化方面,措施提出,每年年末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评选活动,对成效显著部门给予15万元次年工作经费。针对“城市机会清单”的社会投资项目,市财政按年化1.5%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获评为泉州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口岸部门、税务部门推出的首创、首发改革试点进行经济成效评估,相关做法被国家推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被福建省推广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被泉州市推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市开业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门店,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店、泉州市首店、石狮市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市举办有影响力的首展、首秀活动,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福建省内首秀、首展的,经综合评审后额外追加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度新增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最高给予企业6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最高奖励30万元。如在我市举办,且入住我市酒店,经综合评审后,奖励标准提高至200%。对参加境外展览会(含春季、秋季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的企业,单个展位最高奖励2万元人民币。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公司或办事处,经上级商务部门审核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一带一路”、金砖国家,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重点培育开拓中东、南美等中远洋航线,对年度运营满24航班(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度出口3000标准重箱(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指出,对非统保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单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补助。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成立外汇“公共保证金池”,降低企业负担,减少汇率波动影响。引导企业积极申请首期50亿元的泉州市海丝外贸基金,对企业支付利率与金融机构回报利率的差额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银行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LPR的新增首贷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内,个体工商户300万元以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第一年担保费率下降20%。
创新商贸人才保障机制方面,实施“侨商回归”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返乡创办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等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措施;对引进商贸领域博士、硕士学历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每人2万元、1万元标准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商贸人才对接专场活动,给予每场1万元的经费资助。持续为商贸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优惠、子女入学、进修培训等福利。开展“石狮市商贸十大领军人物”选树活动,举办“狮城商贸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金、银、铜获奖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记者 周进文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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