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时间:2026-01-30 00:36 浏览量: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对奖项设置、评审机制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
  在奖项设置上,《办法》明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6个类别。
  在奖项提名环节,《办法》强调省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为鼓励科技人才来闽、鼓励省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获得国家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可提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新增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被提名为候选者的规定。
  为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服务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且奖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需对其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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