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简化工业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程序
来源 :石狮日报 时间:2026-05-28 15:59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即日起简化工业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程序,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全市工业企业,在未改变土地用途且现状存在已建建筑的条件下增设不超出2000平方米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的,简化相应审批流程。

  上述政策适用的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建设类型主要包括: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技术结构简单、功能形式单一且单层层高不超过8米的地上简易低风险单层生产性配套的临时性建(构)筑物。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要求,增加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因生产管理需要,增加门卫室、停车棚、遮雨棚等设施,以及既有厂房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等。

  通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符合《石狮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要求的,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开工前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建设规模超出《石狮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要求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窗口负责受理,经属地镇政府审查符合条件后转送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后持获批申请表建设。

  通知明确了上述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的建设及使用要求:建(构)筑物不得超过用地范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开设经营性店面。临时性建(构)筑物建设完成后,应经在泉州市住建局备案的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等等。

  通知还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通知自即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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