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拟对11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2026-10-08 11:42 浏览量: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经调查,石狮市美江教育促进会、石狮市振狮幼儿园等11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4年、2025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该11家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今日三版)

  据悉,石狮市民政局拟对石狮市美江教育促进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拟对石狮市振狮幼儿园、石狮市智趣教育培训学校、石狮市鹏博幼儿园、石狮市樱蜂美语培训学校、石狮市向日葵幼儿园、石狮市喜羊羊第二幼儿园、石狮市滨海第三幼儿园、石狮市凯恩德教育培训中心、石狮市蔚莱英图教育培训学校、石狮市自强自立残疾人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石狮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该11家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石狮市民政局进行联系,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记者 林本鸣 通讯员 李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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