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三兴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永明,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凤里街道南洋路1002号星期yi创意园20幢D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57JFU85)与申请人韩智超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作出决定。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135号《决定书》一份。决定结果如下:对申请人韩智超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施文俊 书记员:王珊妮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52291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