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有关情况。
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部及周边社区/村庄居民,如大厦村、后湖村、邱下村、锦里村等社区居民及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联系方式
1、园区管理机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石狮市鸿山镇鑫强路7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办公楼8楼;
电话:18960239968
2、评价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华侨大学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11层;
电话:0595-22692893;传真:0595-22692871;
电子邮箱:745659783@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