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参加仲裁暨开庭)-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27号
来源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4-09-03 10:06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鑫辉建筑劳务(苏州)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X9Q9Y4P法定代表人:高飞,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区东区东石泾港路2号润港产业园6号楼101001室(集群登记))与申请人张仁吉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2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工伤所受的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163400[详见后附赔偿清单,具体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2.住院期间护理费2820元;3.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0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220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0元;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0元;7.交通费200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的十日内。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4114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4117144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施文俊   书记员:王珊妮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52291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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