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参加仲裁暨开庭)-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24号
来源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4-09-04 10:07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中大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深圳市中大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彩霞,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228号中濠大厦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914922)与申请人张在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24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6月至20237月剩余工资合计822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41028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410291445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四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邱尚专   书记员:许俊骄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6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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