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省炬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福建省炬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嘉兴,住所福建省石狮市南洋路288号1号办公楼6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BNMPH121)与申请人曾雨涵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1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2年9月15日起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工资29966.39元(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4年7月31日拟好离职书面申请,支付7月整月薪资5000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社保局查询到2023年11月份参保只交了一个月社医保后停缴,理应补偿未补缴至离职前的医社保保险,社医保局查询截止7月未缴金额以上合计10394.6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4年11月4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黄希夷 书记员:蔡嘉棋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3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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