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梯形式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泉州市梯形式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军,住所福建省石狮市金盛路372号办公楼A3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4JP9W7P)与申请人郭燕玲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316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资尚未结清工资(1400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月的补偿金(610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法律咨询费1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5年5月23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5年5月27日14时4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黄希夷、林晋虹、蔡怀钗 书记员:蔡嘉棋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3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