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梯形式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泉州市梯形式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军,住所福建省石狮市金盛路372号办公楼A3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4JP9W7P)与申请人魏萍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34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剩余工资合计2013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5年6月6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5年6月9日15时1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黄希夷、谢天本、王金榜 书记员:蔡嘉棋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3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