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娟,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B幢1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DPJY464X)与申请人田紫威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483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剩余工资合计3913.92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施文俊、王金榜、马勋宝 书记员:许俊骄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6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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