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决内容)-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687号
来源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5-11-03 17:00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君宝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泉州君宝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君,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文虎路6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4F7RJ44)与申请人蔡双腾的工伤待遇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687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君宝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蔡双腾停工留薪期工资1486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84元,以上合计为60552元人民币,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50000元,申请人的各项工伤待遇总额为10552元人民币。二、驳回申请人蔡双腾的其他请求事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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