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参加仲裁暨开庭)-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482号
时间:2026-06-12 16:54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谊阁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单位](泉州谊阁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先建,住所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西灵路555号海西电商园A幢3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CW9MK04U)与申请人徐海鹏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仲案字〔2026〕第482《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700元(计算期间:2024年3月6日至2025年7月15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6727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20267月29151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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