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繁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泉州繁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宇,住所福建省石狮市石金路297号5幢2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KACE6209)与申请人郭鹏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59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剩余工资:12077.42元。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时段:2026.5.7一2026.5.31,整段5月薪资区间)对应工资金额:6451.61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工龄计算区间:2026.4.7一2026.5.31,经济补偿折算:按0.5个月工资计算)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劳动者被迫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6年9月16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9月17日15时1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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