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决内容)-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459号
时间:2026-08-11 17:58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月燕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陈月燕,女,1990年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50521*******16022)与申请人石狮市中医院的人事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459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石狮市中医院与被申请人陈月燕之间的聘用关系于2026年3月2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陈月燕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石狮市中医院违法解除聘用关系的赔偿金合计63531.54元。三、驳回申请人石狮市中医院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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