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决内容)-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433号
时间:2026-08-18 18:19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泉州万佳名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福建泉州万佳名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3R3A718,法定代表人:邱启荣,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凤里街道金盛路489号天福大厦A座五楼)与申请人王顺忠的工伤待遇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43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福建泉州万佳名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顺忠医疗费2989.3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85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060元,以上合计为人民币144664.39元;二、驳回申请人王顺忠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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