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省泉州市品晟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品晟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慧,住所福建省石狮市常春路10号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DAJFYA2Y)与申请人陈桥林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584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陈桥林的全部仲裁请求事项。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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