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参加仲裁暨开庭)-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817号
时间:2026-09-28 11:38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福狮旦品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KAHEWG84,法定代表人:李远海,住所:福建省石狮市聚莲路15号)与申请人王格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81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人的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7月6398.36元,2026年8月薪资4869.62元,合计11267.98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减员、劳动关系解除备案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的十日内。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6年11月12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3日9时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王珊妮  仲裁员:戴莹莹、谢哲志  

书记员:朱小雪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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